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法 > >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2022-07-09 11:19 admin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2年3月13日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2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5日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反倾销退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 倾销产品的进口商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金额超过实际倾销幅度的,可以按照本规则向外经贸部提出退税申请。
 
第四条 退税申请的提出不得晚于实际缴纳反倾销税后的3个月。
 
就反倾销调查立案后最终裁决前所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提出的退税申请,不受前款限制,但仍须在反倾销调查作出最终裁决后的3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 退税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
 
第六条 退税申请应附下列证据和材料:
 
(一)申请人及其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
 
(二)申请前6个月内被调查产品的国内平均销售价格、交易笔数、总金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均出口价格、交易笔数、总金额,对第三国(地区)的平均出口价格、交易笔数、总金额;
 
(三)申请前6个月内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的数据;
 
(四)为计算倾销幅度而必须作出的各种调整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计算结果;
 
(五)就其申请退税的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合同、发票、提单、付款凭证的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缴纳反倾销税的凭证;
 
(六)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第六条(一)至(四)项应按原反倾销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内容及形式提交。
 
申请所附证据、材料应包括反倾销措施所适用产品全部型号的数据。出口价格的数据,应包括申请人的供应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出口。
 
第八条 如退税申请涉及多个供应商,应分别提出申请。
 
第九条 如果进口商与出口商、生产商无关联关系,而上述证据、材料无法由进口商直接提供,则退税申请应包含出口商、生产商的声明。
 
前款所指声明应包括下列内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已经降低或消除,且有关证据和材料将按照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在自退税申请提出之日起30日内,由出口商、生产商直接提交给外经贸部。
 
出口商、生产商在规定期间内,未能按申请人的声明提交证据、材料的,外经贸部可以驳回退税申请。
 
第十条 申请书应分为保密文本(如申请人提出保密申请)和公开文本。保密文本和公开文本均应提交1份正本、6份副本。
 
第十一条 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对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实地核查。
 
如果利害关系方拒绝核查,外经贸部可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决,或驳回申请。
 
第十二条 外经贸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4条、第5条、第6条的规定,确定申请退税产品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
 
第十三条 出口价格根据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反倾销税已适当地反映在此价格及以后的国内销售价格中,则外经贸部在计算推定的出口价格时,不应扣除已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
 
第十四条 如外经贸部经过审查,倾销幅度与原裁决结果相比并未降低,外经贸部应驳回退税申请。
 
第十五条 外经贸部驳回申请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外经贸部应自接到退税申请之日起于12个月内完成退税审查。
 
第十七条 外经贸部应于退税审查期限届满15日前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退税建议,并在审查期限届满前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和海关。
 
第十八条 退税金额为原反倾销调查所确定的倾销幅度与新确定的倾销幅度之间的差额。
 
第十九条 退税申请的审查结果不影响原反倾销措施的效力。
 
第二十条 如经审查,外经贸部发现倾销幅度有所提高,可自主决定发起期中复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02年4月15日起实施。
标签: ​反倾销 退税
上一篇: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下一篇:​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经济法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5年4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9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

    时间:2025-06-29阅读:200标签: 退税 离境 境外旅客购物 即买即退

  •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1日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国际运输船舶有...

    时间:2025-06-29阅读:65标签: 增值税 管理办法 退税 国际运输船舶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6日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

    时间:2025-06-29阅读:163标签: 购物 境外 旅客 退税 离境

  •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8年4月4日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 (2018年4月4日商务部令第3号公布 自2018年5月4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反倾销问卷调查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时间:2022-07-11阅读:126标签: 问卷调查 ​反倾销

  •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发布机构: 商务 部 发布日期: 2003年10月17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2003年10月17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根据...

    时间:2022-07-10阅读:73标签: 调查 损害 反倾销 产业

  • ​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2年3月13日 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9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反倾...

    时间:2022-07-09阅读:197标签: 公开 调查 ​反倾销 信息查阅

  •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2年3月13日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8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反倾销调...

    时间:2022-07-09阅读:106标签: 信息披露 调查 ​反倾销

  •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2年3月13日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3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反倾销调...

    时间:2022-07-09阅读:114标签: 核查 调查 ​反倾销

  •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2年3月13日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2002年3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1号公布 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证新出口商复审...

    时间:2022-07-09阅读:108标签: 出口 ​反倾销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新版全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最新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文)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最新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最新资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境外
  • 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
  • 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