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法 > >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2022-07-09 10:32 admin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1日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3号公布 自2001年12月2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健康、持续和稳定的发展,规范、加强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管理,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有效防范和控制项目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型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报批程序》(外经贸机电发〔2001〕28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是指境外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的国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项目,其内容包括设备供应、工艺设计、技术转让、安装调试指导、零配件供应、售后维修及其他相应的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单机出口项目指金额在1百万美元以上(含1百万美元)的项目,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指金额在2百万美元以上(含2百万美元)的项目。
 
第四条 外经贸部负责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依照国家和外经贸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进行协调,并为出口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各商会的具体协调工作接受外经贸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有关商会协调职能的划分,原则按照外经贸部《关于对机电商会和承包商会项目协调职能进行重新分工意见的函》(〔1999〕外经贸办字第72号)的规定执行,即对于涉及成套设备出口的工业项目,由机电商会协调;对于涉及成套设备出口的非工业项目,由承包商会协调。
 

第二章 经营者及其经营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 经营者开展项目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和外经贸部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和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遵守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自觉接受有关商会的协调。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资格是指从事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外经贸经营权;
 
(三)具有与项目金额相适应的注册资本,资信情况并且经营情况良好;
 
(四)通过ISO9000认证;
 
(五)具有开展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六)具有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业绩或参与过相应的国内外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具有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所需的融资能力;
 
(八)符合国家和外经贸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为有关商会会员。
 

第三章 协调原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协调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正常的出口秩序;
 
(三)保护市场开拓者的利益;
 
(四)有利于提高我国公司的中标率;
 
(五)有利于推动我国公司提高其经济效益;
 
(六)提倡"强强联合"的组合方式,各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七)在同一项目中,两个经营者不得选择国内的同一家勘察、设计或安装施工单位,也不得选择国外的同一代理商;
 
(八)促进合作、统一对外,建立优先分包、利益补偿的机制;
 
(九)保护项目合同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协调程序
 

第十一条 拟参加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经营者,必须向有关商会申报项目。
 
第十二条 经营者申报项目,招标项目应在对外投标截标日60日前;议标项目应在与国外业主签订会谈纪要或合作协议后的20日内。
 
第十三条 经营者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申报表》;
 
(三)与客户商谈的情况、项目的技术要求说明;
 
(四)与客户签订的意向书、会谈纪要、备忘录等文件;
 
(五)涉及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项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六)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批准书》;
 
(七)涉及国家需出具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证明再出口的项目,提交批准文件;
 
(八)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九)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有关商会在规定的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核经营者的申报材料,征求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根据协调原则对经营者参与项目的资格进行确认,提出协调意见并函告项目经营者,同时抄报外经贸部、驻外使馆经商处等有关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 对需我国提供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的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有关商会的协调意见函须抄报有关银行和保险机构。有关银行和保险机构根据有关商会的协调意见,按照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出具承贷意向书和承保意向书。
 

第五章 协调纪律
 

第十六条 参与项目协调的有关工作人员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和协调纪律,照章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项目协调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项目中的商业机密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该严格执行有关商会的协调意见。经营者对有关商会的协调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协调意见作出的15日内向外经贸部递交申请书提出申诉。外经贸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调原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申诉人和有关商会必须遵守。经营者在申诉期间仍须执行有关商会的协调意见。
 
第十八条 经营者对外经贸部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经营者有下述行为之一的,视作违纪行为:
 
(一)不按规定申报或不接受协调而擅自参与项目的;
 
(二)不执行有关商会协调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诉及不执行裁定意见而擅自参与项目的;
 
(三)对外泄露有关商会协调内容及相关情况的;
 
(四)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国家和其他经营者利益的;
 
(五)有违反协调程序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和外经贸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对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经营者经有关商会查实上报后,外经贸部按《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视情节对该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暂停项目参与资格、暂停或取消其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经营资格、暂停或取消其外经贸经营权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经营者,商会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银行和保险机构,银行和保险机构不得为该经营者出具项目承贷意向书和承保意向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有关商会根据本办法制定项目协调实施细则和单项实施细则,报外经贸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经贸部以前制定的关于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标签: 出口 设备 项目
上一篇:​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下一篇:​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经济法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

    时间:2024-11-19阅读:216标签: 管理办法 海关 进出口 货物 集中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范...

    时间:2024-11-19阅读:135标签: 管理规定 海关 进出口 货物 原产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颁布时间】2024-10-28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

    时间:2024-11-18阅读:335标签: 价格 海关 计税 进出口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时间:2024-11-18阅读:136标签: 海关 进出口 货物 减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最新版)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

    时间:2024-11-18阅读:391标签: 进出口 商品归类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国发〔2024〕7号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

    时间:2024-10-06阅读:214标签: 消费品 以旧换新 设备更新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09年7月3日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6号公布 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时间:2024-04-10阅读:142标签: 管理办法 监督 节能 特种设备 高耗能

  •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8日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年第3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时间:2024-04-09阅读:236标签: 管理办法 监督 进出口银行

  •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15年3月4日 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 (2015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

    时间:2024-04-09阅读:166标签: 管理办法 进出口 黄金 黄金制品

  •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发改委 发文时间:2004年1月7日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2004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出口...

    时间:2024-03-26阅读:130标签: 出口配额 煤炭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新版全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最新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文)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最新资讯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最新版
  •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
  •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
  •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