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法 > >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2022-07-09 09:50 admin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1996年9月5日

对香港地区劳务合作管理办法

(1996年9月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6〕外经贸合发第605号公布 自1996年9月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有利于祖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的劳务合作和香港的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香港地区进行劳务合作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和规定,服从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公平竞争,禁止经营公司间的相互压价和中间商的介入。
 
第三条 对香港开展劳务合作业务应按照香港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雇主的要求进行,劳务人员获得香港政府的入境许可后方可派出。
 
第四条 对香港开展劳务合作业务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及规定。
 
第五条 根据国家授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称外经贸部)对在香港开展劳务合作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下称港澳办)进行政策指导。
 
第六条 外经贸部根据香港输入外劳的规模及内地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商港澳办不定期确定经营对港劳务合作的经营公司名单。未获批准的公司一律不得经营对港劳务合作。
 
第七条 经营公司按香港有关法律规定在香港注册领取牌照。
 
第八条 对在香港开展劳务合作实行审批制,经营公司凭外经贸部(合作司)的批文办理劳务人员的出境手续。
 

第二章 签约和收费
 

第九条 经营公司与香港政府批准输入劳务人员的雇主直接签订劳务合作合同。
 
第十条 经营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不得与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有抵触。
 
第十一条 劳务人员须根据香港政府颁布的《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经营公司向劳务人员解释合同内容,回答劳务人员的问题。
 
第十二条 经营公司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对从社会招聘的劳务人员,经营公司每月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港府核定劳工月底薪的12.5%;为劳务人员保留职位的原单位每月可另行收取不超过港府核定劳工月底薪12.5%的费用。服务费一律在劳务人员派出前在国内由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原所在单位分别一次性收取,并可采取现金、担保、抵押或借贷等多种方式。
 
第十三条 办理派港劳务人员的护照、签证等费用由香港的雇主负担,经营公司不得另向劳务人员收取。
 

第三章 人员选派
 

第十四条 经营公司按合同要求选派品质好、技术合格、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赴港工作。
 
第十五条 派港劳务人员的招聘由经营公司负责进行,严禁香港雇主或中间商直接到内地自行招工。
 
第十六条 劳务人员招聘工作要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除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经营公司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其他额外费用。
 
第十七条 经营公司原则上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劳务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聘劳务人员,必须在报批时加以说明,并凭批文到劳务人员所在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第十八条 经营公司按照国家《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对派港劳务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发给《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派出。
 

第四章 履 约
 

第十九条 经营公司须严格履行与雇主及劳务人员签订的合同,并督促雇主及劳务人员认真履约。
 
第二十条 派港劳务人员在香港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雇主和合同规定的工种,合同期满后,须及时返回原居住地,不得无故滞留香港。
 
第二十一条 经营公司要保护派港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雇主不遵守合同或发生劳资纠纷时,经营公司必须代表劳务人员出面交涉。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公司应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配合雇主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五章 处 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条和第八条的经营公司,给予撤销对香港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的经营公司,除责令退出多收款项外,还可给予撤销对港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的经营公司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两年内累计受两次警告处分的经营公司,给予撤销对香港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如劳务人员在港有违法行为,按当地法律和规定处理;如违反与经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按内地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标签: 香港 合作 劳务
上一篇:​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

下一篇:​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

经济法相关文章:

  •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中国证监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7日 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互认基金...

    时间:2025-03-04阅读:97标签: 香港 基金管理

  •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1日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1号发布 自2017年6月2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开...

    时间:2024-04-09阅读:75标签: 互联互通 债券市场 合作管理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5-06-0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2005-06-09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8号公布 2005-09-01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

    时间:2024-04-05阅读:99标签: 企业 审批 中外合作 外国合作者 回收投资

  • 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财〔...

    时间:2022-08-08阅读:234标签: 工业 产融合作 绿色发展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0日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0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时间:2022-07-12阅读:93标签: 税收 工程 承包 作业 劳务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机构:商务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年7月18日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7月18日商务部、财政部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

    时间:2022-07-11阅读:166标签: ​对外 劳务合作 风险处置 备用金

  •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2年3月12日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 (2002年3月12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令2002年第2号公布 自2002年4月...

    时间:2022-07-09阅读:155标签: 出国 劳务

  •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日期:2002年1月24日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 (2002年1月2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1号 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时间:2022-07-09阅读:224标签: 培训 劳务 ​外派

  •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6年3月29日 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1996年3月2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1996〕外经贸政发第...

    时间:2022-07-09阅读:145标签: 技术 合作 经济 贸易 ​边境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机构: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布日期:1995年3月15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 (1995年4月1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时间:2022-07-09阅读:185标签: 商品 对外贸易 港澳 配额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新版全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最新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文)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最新资讯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最新版
  •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
  •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
  •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