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法 > >

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8-06-04 15:06 admin
发布机构: 证监会  
文  号: 证监会公告[2018]10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
 

现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促进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审慎提供赎回相关服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独立或者与互联网机构等合作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时,除遵守《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外,还应当 遵守以下规定:

(一)强化持牌经营理念,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 售活动,严禁非持牌机构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

(二)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

(三)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四)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用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

二、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投资者的基金赎回申请外,为满足投资者小额、便利的取款需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可以为投资者提供“T+0赎回提现业务”增值服务,即允许投资者在提交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单个自然日的“T+0赎回提现业务”提现金额设定不 高于1万元的上限。自本指导意见施行之日起,新开展的“T+0赎回提现业务”应当按照前述要求执行,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于存量的“T+0赎回提现业务”,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前述要求完成规范整改。

(二)除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基金管 理人、非银行基金销售机构等机构及个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向银行申请授信等任何方式为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 业务”提供垫支,任何机构不得使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自本指导意见施行之日起, 新开展的“T+0赎回提现业务”应当按照前述要求执行,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于存量的“T+0赎回提现业务”,相关机构应当按照前述要求完成规范整改。
 
(三)严格规范“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强 化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误导投资者。

一是应以显著方式在该类业务宣传推介材料上增加“该服务非法定义务,提现有条件,依约可暂停”,充分提示风险。

二是应以显著方式在该类业务宣传推介材料上公开提示投资者有关 提现额度限制、服务暂停及终止情形、让渡收益情况、提供垫支方的机构名称等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条款。

三是应在实施暂停或终止提供该类服务、变更额度限制等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除应当遵守《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 下规定:

(一)不得向投资者提供以其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进行消费、转账等业务的增值服务。

(二)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宣传推介、份额发售与申购赎回等基金销售业务,不得对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进行承诺和宣传,不得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业务信息。

(三)不得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T+0赎回提现业务” 垫支。

四、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标签: 指导意见 销售 货币市场 基金互联网 赎回
上一篇: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经济法相关文章:

  •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银保监会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1日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5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公布 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时间:2024-04-09阅读:214标签: 理财公司 理财产品 销售管理

  •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颁布时间】2023-4-4 【发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 【颁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

    时间:2023-11-26阅读:110标签: 监督 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 工业产品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商务部 发布日期:2017年4月5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7年4月5日商务部令第1号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

    时间:2022-07-11阅读:193标签: 销售 ​汽车

  •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20-9-29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57215/content.html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

    时间:2020-10-18阅读:162标签: 增值税 管理办法 免税店 免税商品 消费税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新版全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最新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文)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最新资讯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最新版
  •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
  •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
  •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