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工信厅通装函〔2025〕551号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为严格执行《广告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