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2024-11-18 23:06 admin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适用本办法。海关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格依法进行确定。涉嫌走私的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的确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第四条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料件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属于料件分批进口,并且内销时不能确定料件原进口一一对应批次的,海关可按照同项号、同品名和同税号的原则,以其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合同有效期内或电子账册核销周期内已进口料件的成交价格加权平均价难以计算或者难以确定的,海关以客观可量化的当期进口料件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五条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海关以企业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之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六条  加工企业内销的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副产品并非全部使用保税料件生产所得的,海关以保税料件在投入成本核算中所占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按照规定应折算成料件征税的,海关以各项保税料件占构成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全部料件的价值比重计算结果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边角料、副产品和按照规定需要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允许采用拍卖方式内销时,海关以其拍卖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七条  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时,海关以该结转货物的结转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八条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海关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以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保税区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计税价格依据本条前两款规定不能确定的,海关以企业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之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九条  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料件或者其制成品的内销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企业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之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除保税区以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制成品、相同或者类似的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以生产该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计算所得的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十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和副产品,以其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经海关允许采用拍卖方式内销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和副产品,海关以其拍卖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内销的保税物流货物,海关以该货物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时的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该内销价格包含的能够单独列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发生的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计税价格。

第十二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研发货物,海关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确定计税价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内销的检测、展示货物,海关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计税价格。

第十三条  内销保税货物的计税价格不能依据本办法第四至十二条规定确定的,海关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
(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但应当扣除以下项目:
1.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四)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内销保税货物,包括因故转为内销需要征税的加工贸易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和因其他原因需要按照内销征税办理的保税货物,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开展生产或综合物流服务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内销价格,是指向国内企业销售保税货物时买卖双方订立的价格,是国内企业为购买保税货物而向卖方(保税企业)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拍卖价格,是指国家注册的拍卖机构对海关核准参与交易的保税货物履行合法有效的拍卖程序,竞买人依拍卖规定获得拍卖标的物的价格。
结转价格,是指深加工结转企业间买卖加工贸易货物时双方订立的价格,是深加工结转转入企业为购买加工贸易货物而向深加工结转转出企业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全部价款。

第十五条  纳税人对海关确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标签: 价格 海关 内销 计税 保税货物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经济法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

    时间:2024-11-19阅读:224标签: 海关 保税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的监管,便利进出境快件通关,...

    时间:2024-11-19阅读:278标签: 海关 监管办法 进出境 快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加...

    时间:2024-11-19阅读:192标签: 加工 贸易 保税货物 边角料 残次品 副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的...

    时间:2024-11-19阅读:155标签: 海关 监管办法 进出境 常驻机构 公用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

    时间:2024-11-19阅读:97标签: 海关 旅客 进出境 非居民 自用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根据《...

    时间:2024-11-19阅读:277标签: 海关 监管办法 印刷品 进出境 音像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为了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进出口货物...

    时间:2024-11-19阅读:216标签: 管理办法 海关 进出口 货物 集中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范...

    时间:2024-11-19阅读:135标签: 管理规定 海关 进出口 货物 原产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颁布时间】2024-10-28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第273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根据《中华...

    时间:2024-11-18阅读:335标签: 价格 海关 计税 进出口货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颁布时间】2024-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时间:2024-11-18阅读:169标签: 海关 进出境

热门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新版全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2最新版
  •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文)
  •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全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最新资讯

  • 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最新版
  • 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
  • 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
  •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