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治安管理处罚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ESG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法律书籍资料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河南法规规章 > >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2025-03-15 10:40 admin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10年7月30日

河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1994年11月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保证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开展视察活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采取不同形式进行的视察活动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
 
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为代表视察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三条  代表视察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持证视察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应当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
 
集中视察时间,县(市、区)、乡(镇)代表一般安排三至五天,省、设区的市代表一般安排五至十天。
 
第五条  集中视察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集中视察开始前应制定视察方案,并提前十天通知到代表。
 
第七条  集中视察之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八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在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代表就近就地进行视察。
 
工作或居住在省直、省辖市直机关的代表,应根据原选举单位的安排到当地进行视察。
 
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代表的视察,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或委托省军区、当地军分区和武警部队组织。
 
第九条  集中视察结束后,代表应当向组织视察的单位提出视察报告,也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视察报告。视察报告应当写明视察的时间、内容、干部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受委托组织代表视察的单位,应当向委托单位写出代表视察的综合报告。
 
第十条  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集中视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组织视察的单位请假。
 
第十一条  专题视察由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部分代表参加。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视察。
 
第十二条  专题视察的内容是某项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三条  专题视察结束后,代表应当向组织视察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受委托组织视察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专题视察报告。
 
第十四条  集中视察或专题视察时,县级以上的各级代表如需约见本级或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安排;乡(镇)代表如需约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安排。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到场,并如实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十五条  持证视察,可以由几名代表自行联合或代表个人持代表证(视察证)就地进行。
 
第十六条  持证视察的内容,应当是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第十七条  代表持证视察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就地进行视察。
 
代表视察国防设施、部队以及其他保密机关前,应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这些部门取得联系。
 
第十八条  代表持证视察结束后,可以将视察情况直接报告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也可以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条  代表视察可以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询问或现场查看等方式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第二十条  代表视察时,要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密切联系群众,严格遵纪守法,积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代表视察时,被视察单位应认真接待,如实汇报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二十三条  代表视察后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与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有同等效力,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责成有关机关和组织再作答复。
 
第二十四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有义务协助代表进行视察活动而拒绝履行义务的,上级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给予行政处分。
 
阻碍代表依法进行视察活动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进行视察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代表参加视察,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应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六条  代表集中视察的费用,从代表活动经费中开支;专题视察的费用,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标签: 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视察
上一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下一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河南法规规章相关文章: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09年3月26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 (200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时间:2025-03-15阅读:189标签: 就业

  • 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10年7月30日 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1983年4月29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

    时间:2025-03-15阅读:86标签: 义务植树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15年9月26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时间:2025-03-14阅读:133标签: 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17年12月1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时间:2025-03-14阅读:550标签: 环境保护税 适用税额 应税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18年6月1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

    时间:2025-03-14阅读:213标签: 人民代表大会 组成人员守则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19年3月29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2019年3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时间:2025-03-14阅读:115标签: 全民阅读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19年7月26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时间:2025-03-14阅读:616标签: 耕地占用税 适用税额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19年9月27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2019年9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时间:2025-03-14阅读:120标签: 公益诉讼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20年7月31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时间:2025-03-14阅读:439标签: 资源税 适用税率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发布机关: 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通过日期:2020年11月28日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 (2020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时间:2025-03-14阅读:153标签: 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

图书推荐

热门内容

  •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 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 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
  • 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
  • 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

最新资讯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 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
  • 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
  • 河南省经纪人条例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