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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认定、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和司法解释

2024-01-28 11:49 admin
本文详细介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概念、认定、构成要件、立案标准、量刑标准、司法解释等内容。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概念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方面兼顾对自然人犯罪的惩治和对单位犯罪的规制

前述的10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中,7种犯罪都规定有单位犯罪,

[1]而其中1种犯罪为纯正的单位犯罪。

[2]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刑法是以惩治自然人犯罪为主,以惩治单位犯罪为辅。但是,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而言,刑法在规制自然人犯罪的同时,也重视惩治单位犯罪。这是因为,此类犯罪中的大多数犯罪属于经济犯罪,而现行刑法又将惩治单位犯罪的重点放在经济犯罪方面,

[3]因而虚假信息犯罪中包含了大量的单位犯罪。在这些单位犯罪中,一些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的管理秩序,也损害市场中其他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行为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目的具有多样性

归纳起来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各种犯罪中,行为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目的多种多样,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多个方面:

(1)通过制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人们惶恐、社会混乱的局面,以实现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

(2)对他人的人格、名誉进行诽谤以达到诋毁他人的目的;

(3)对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诽谤,以实现侵害他人商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

(4)通过网络、手机、固定电话等媒介发布虚假信息,以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是为了实现掩饰经营业绩、维护虚假经济泡沫或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

(6)通过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以获取非法利益或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秩序;

(7)通过出具虚假的证明性材料,使他人获得某种不正当的资格或许可,或获取某种非法利益。

3.客观方面不同罪名中“虚假信息”的范围各不相同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客观方面虽然都包含了“虚假信息”,但是,不同犯罪对虚假信息范围的界定各不相同。

具体而言: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的虚假内容,如果行为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之外的文件中进行虚假陈述,则不属于本罪虚假信息的范围;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中的虚假信息;

(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

(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或影响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虚假信息;

(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恶意攻击、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信息;

(6)虚假广告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广告中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验证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认证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公证书等证明文件中的虚假信息;

(8)诽谤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恶意攻击、诋毁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信息;

(9)诈骗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以骗取他人财产为目的的各种虚假信息;

(1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的“虚假信息”,是指虚假的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以及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或不利于灾区稳定,严重影响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的虚假恐怖信息等。

4.犯罪客体上多数犯罪都侵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或公共秩序[4]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在犯罪客体方面即侵害法益上突出表现为对秩序的破坏,即对我国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秩序的扰乱。

虚假信息之所以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要是因为此类信息的传播会引起某种秩序的混乱。

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在刑法典分则中的章节分布来看,这类犯罪主要处于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和第六章中,即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多数侵犯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或公共秩序。

此外,多数犯罪在侵犯某种秩序的同时,还侵犯一些其他的法益,如他人的财产权、名誉权、商誉权等。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诽谤罪和诈骗罪,这两种犯罪的客体虽然不是社会秩序,但是,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诽谤、诈骗的行为,也可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例如,利用互联网诽谤他人的行为,很容易受到其他网民的关注,并引发他人对诽谤内容的肆意转发,甚至还会导致“人肉搜索”的情况发生。这种行为在侵犯他人人格、名誉权的同时,也造成网络秩序的混乱,从而扰乱社会秩序。

再如,利用手机或互联网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由于涉及人数众多且不确定,在骗取他人财产的同时,也易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内容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没内容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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