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当夫妻一方存在以下情况时,另一方可以要求
离婚赔偿:
1、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
前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后者是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主要有二种情况:
一是不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
二是与他人秘密共同生活。
比如李某因与其妻何某闹矛盾,而经常到其以前的恋人王某处与王某谈心,久而久之,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何某知道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其损害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与王某只是偶尔发生两性关系,两人并没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虽然李某的行为对其夫妻感情造成了伤害,致使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法院依法支持何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但李某的行为并不符合“有配偶者他人同居”的情形,法院依法驳回了何某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害费的诉讼请求。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不仅仅是配偶的权利,还包括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
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可能造成伤害,也可能没有造成伤害。
侵害的客体也不单纯是配偶权,同时侵害的还有健康权或身体权。
造成伤害的,侵害的是健康权;没有造成伤害的,侵害的是身体权。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以上四种情形,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通俗的讲,就是说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由这些情形产生的损害赔偿,条件是这些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在我国,“离婚索赔”只存在于上述的四种情形中,其他婚姻问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都不能获得向过错方索赔的权利。
离婚应该如何要求赔偿?
我国法律讲求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离婚的损害赔偿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3)左右邻居的证词;
4)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5)有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由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