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聚焦遗嘱的正确写法,从法律视角解析遗嘱的合法形式、核心要素及常见误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等法律规范,结合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六种法定形式的实操要点,为读者提供规避纠纷的遗嘱订立指南。

目录
一、遗嘱的法律地位与核心价值
二、遗嘱的六种法定形式解析
三、遗嘱的核心要素与法律要求
四、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与风险防范
五、遗嘱订立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六、总结:遗嘱订立的关键原则
一、遗嘱的法律地位与核心价值
遗嘱是自然人通过法律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核心价值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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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个人意愿:允许遗嘱人自主决定财产分配方式,突破法定继承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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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家庭纠纷:明确遗产归属,减少继承人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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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社会责任:可将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公益组织,体现社会价值。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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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赠与国家、集体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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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六种法定形式解析
(一)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是关键
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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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需亲笔书写全文,禁止打印或他人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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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尾需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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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涂改,如需修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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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2024年北京某法院判决中,张某自书遗嘱因未签名仅加盖名章被认定无效。
(二)代书遗嘱:见证人资质需严格
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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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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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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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者。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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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5条: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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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40条: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不得作为见证人。
案例:2025年上海某案中,遗嘱因见证人为继承人配偶被法院驳回。
(三)打印遗嘱:每页签名防篡改
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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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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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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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内容需与遗嘱人陈述一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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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需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身份确认需清晰
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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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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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说出姓名/肖像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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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需一镜到底,避免分段录制。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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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7条:录音录像遗嘱需记录姓名/肖像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的例外
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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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适用于遗嘱人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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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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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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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8条: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况,且需两名见证人。
(六)公证遗嘱:法律效力优先性已取消
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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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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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需核实遗嘱人身份及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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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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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9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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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42条: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三、遗嘱的核心要素与法律要求
(一)遗嘱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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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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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后丧失行为能力的,原遗嘱仍有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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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43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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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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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他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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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虚拟财产等非法律认可主体无继承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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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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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33条:遗嘱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继承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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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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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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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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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四、遗嘱无效的常见情形与风险防范
(一)主体资格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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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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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资质不符(如继承人亲属)。
风险防范:立遗嘱前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选择中立见证人。
(二)内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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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如遗弃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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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他人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部分)。
风险防范: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歧义表述。
(三)形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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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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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见证人未全程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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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未逐页签名。
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法定形式操作,保留见证过程证据。
五、遗嘱订立中的特殊问题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
依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但需符合“房地一体”原则。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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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62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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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二)涉外遗嘱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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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遗嘱需经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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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遗嘱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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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法律或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成立。
六、总结:遗嘱订立的关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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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优先:严格遵循《民法典》规定的六种形式及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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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为本:避免模糊表述,明确财产范围、继承人及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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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定期审查遗嘱,及时撤销或变更失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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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辅助:复杂遗产可咨询律师或公证机构,降低法律风险。
结语:遗嘱是人生最后的法律声明,其效力取决于形式与内容的双重合法性。通过规范订立遗嘱,不仅能实现个人意愿,更能为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