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财产保全申请费=30元(1000元以下部分)+1000元至10万元部分×1%+10万元以上部分×0.5%,总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费用最终由败诉方负担,申请时需先预交。
输入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元),自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分段计算保全费:
保全财产价值(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施行)第14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保全财产价值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条款内容需核对官方原文】
关于保全担保,实务中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一般须提供足额担保,诉中保全通常按保全金额的10%-30%或法院核定比例),具体比例以受理法院要求为准。
Q:保全费最后由谁承担?
A: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负担。
Q:申请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吗?
A:诉前保全原则上应当提供担保;诉中保全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责令提供担保,实务中大多要求提供(可用保险公司保全责任险代替现金担保)。
Q:保全错误的损失谁赔?
A: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这也是法院要求担保的原因。
总结:保全费有明确的封顶5000元,金额不大,真正影响成本的是担保;申请前先评估保全必要性,避免保全错误引发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
本篇法条核对清单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1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2007施行 | 第14条【⚠️需核对官方原文】、第29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2021修正 | 第10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