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最长11个月。双倍工资差额=月工资×未签合同月份数(从第2个月算到第12个月),已发的第一倍工资不算在差额里。
输入月工资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持续月数(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最长按11个月):
月工资(元): 未签合同月数(1-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施行)第6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Q:双倍工资从第几个月开始算?
A: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第一个月是宽限期,不计双倍工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实际是补一倍的差额。
Q:后来补签了合同,还能要双倍工资吗?
A:要看补签时间。追索"未签合同期间"已发生的双倍工资差额,补签前的工作月份仍然可以主张;但若用人单位倒签合同覆盖未签期间,司法实践中多数地区认定劳动者已放弃该项权利,主张较难得到支持。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判例,倒签合同且无证据证明系被迫签署的,法院通常不支持双倍工资。
Q: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吗?
A: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实践中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之日起算,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总结:双倍工资是"证据型"请求权,关键是保留工资流水证明已发工资基数、保留未签合同的期间证据,并在一年时效内及时主张。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
本篇法条核对清单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12修正 | 第82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2008施行 | 第6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2007通过 | 第2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