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结论:N+1中的"1"就是代通知金,金额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N是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只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三种情形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产生代通知金,违法辞退走2N不走N+1。
输入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和上月工资,自动计算经济补偿N与代通知金1:
月平均工资(元): 工作年限(年,可带小数): 上月工资(元):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013年7月1日施行)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6条同时规定,依第40条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的月工资标准,实务中通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施行)第20条规定,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Q:N+1和2N能同时主张吗?
A:不能。2N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N+1是合法解除(无过失性辞退)的补偿加代通知金,两条路径互斥,由解除是否合法决定。
Q:协商一致解除有代通知金吗?
A:没有。协商一致解除(第36条)只需支付经济补偿N,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也就不存在代通知金。
Q:代通知金按什么标准算?
A:实务上按解除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实施条例第20条),部分地区按上月应发工资计算;该月工资明显异常的,可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酌定。
总结:代通知金只出现在"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符合第40条情形"这一种组合里,金额等于一个月工资。先判断解除是否合法、属于哪种情形,再套公式。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学习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法律条文请以全国人大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行有效官方文本为准。
本篇法条核对清单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12修正 | 第40条、第46条、第47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2008施行 | 第20条【⚠️需核对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