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犯罪是不是要把名下所有财产都没收?”这是常见误解。真相是:未必“所有”,要看判决是“部分”还是“全部”。

一、没收财产可一部可全部
二、犯罪所得“全追缴”≠没收全部财产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如何争取较轻范围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经济犯罪会没收其名下所有财产吗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一部或者全部。经济犯罪中,只有在情节严重、法定可处“没收全部财产”时,才可能没收全部;多数情形是部分没收或仅处罚金。
“名下所有财产”若包含家属份额、必需生活费,依法不得没收。
经济犯罪的违法所得会被全额追缴或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这是“收非法财物”,不是“没收全部财产”刑罚。
所以即便合法财产只没收一部分,非法所得也要全吐出来。
集资诈骗犯吴某被判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部分),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5000万元(违法所得)。其合法财产中仅200万元被没收,但全部非法所得须退赔。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配合调查,是从“全部”争取到“部分”、从重罚争取到轻罚的重要情节。
家属及时举证份额,也有助于精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围绕经济犯罪会没收其名下所有财产吗,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经济犯罪会没收其名下所有财产吗,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经济犯罪未必没收“名下所有”:只判部分就只收部分;犯罪所得全追缴,但那是追缴不是没收全部财产。
退赃、认罪认罚决定范围轻重。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