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判决没收的财产,最后都去哪儿了?是不是进了某个人的口袋?并非如此。

一、总体去向:上缴国库
二、被害人财产优先返还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尚未到案的继续追缴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法院没收的财产怎么处理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是硬性要求。
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后,将变现所得全额上缴国库。
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的,应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
也就是说,若被没收的财产中能对应到具体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先返还被害人,剩余才上缴。
法院没收诈骗犯王某的财产后,查明其中20万元系诈骗被害人李某某的款项,遂将该20万元发还李某某,其余财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对判决时尚未追缴到案或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法院会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刑诉法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
被害人可关注执行进展,及时认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判决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百四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其处理方式等。涉案财物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附清单。判决追缴违法所得或者责令退赔的,应当写明追缴、退赔的金额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已经发还的,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
围绕法院没收的财产怎么处理,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法院没收的财产怎么处理,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法院没收的财产一律上缴国库;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优先返还,剩余上缴。未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上缴国库是原则,返还被害人是例外中的优先。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现行有效 | 第四百四十五条 |
| 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现行有效 | 第四百四十四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四百四十五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