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没收个人财产”和“没收财产”基本同义,关键在于“个人”二字——只针对罪犯本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一、个人财产的范围
二、范围的边界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实务中的查明与异议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没收个人财产的范围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均可能纳入:动产(存款、现金、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不动产(房产、土地使用权)、财产性权益(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收益)等。
这些财产不论取得时间,只要是本人合法所有,都可能在范围内。
边界由两条锁定:一是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刑法第五十九条);二是必须为罪犯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
犯罪所得不在此列,它依刑法第六十四条追缴,不属于“没收财产”的标的。
赵某因受贿罪被判没收个人财产。法院查明其名下有一套个人商品房、存款120万元及某公司10%股权,均属个人财产,予以没收;其妻子名下的个人商铺未被触动。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执行会借助查控系统并责令罪犯申报财产;家属若对某财产主张权利,应举证证明属本人所有或共有份额,由法院审查剔除。
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围绕没收个人财产的范围,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没收个人财产的范围,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没收个人财产针对罪犯本人合法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财产权益,但剔除家属份额、保留生活费、不收犯罪所得。
范围由刑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共同框定。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