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没收非法财物”常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里出现,它到底是行政处罚还是刑罚?答案要看作出主体和依据。

一、两种“没收非法财物”的情形
二、与“没收财产”刑罚的区别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实务提醒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没收非法财物属于什么处罚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行政机关(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依据行政法,对违法工具、违禁品、非法财物作出“没收”,属于行政处罚,针对的是与违法行为相关的非法物品。
刑事诉讼中,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这是侦查、审判中的财物处理措施,不是刑罚。
“没收非法财物/违禁品”针对非法、涉案的物品,不以罪犯合法财产为对象;而“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罪犯个人合法财产。
前者是“收缴非法之物”,后者是“惩罚性没收合法财产”,性质不同。
公安机关查获一起赌博案件,当场收缴赌资、赌具,并对参赌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及没收赌资的行政处罚(行政没收);后主要组织者因聚众赌博罪被刑事追诉,法院将其供犯罪所用的车辆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没收。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对行政没收不服,可行政复议、诉讼;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不服,可在诉讼中主张权利或通过执行异议救济。
区分作出主体,是判断性质的第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围绕没收非法财物属于什么处罚,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没收非法财物属于什么处罚,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问:家属的财产会因为亲人犯罪被牵连没收吗?
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没收财产限于犯罪分子本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父母等家属的个人财产不会被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也明确不得没收(刑法第五十九条)。但若家属名下财产实为犯罪所得,会被依法追缴而非“没收财产”。
没收非法财物多为行政处罚(行政法),刑事中没收违禁品/供犯罪所用财物是涉案财物措施,均非“没收财产”刑罚。
看主体、看依据,就能分清性质。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三十四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