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没收财产”和“罚金”常被并列写在判决里,很多人分不清。二者都是附加刑,但一个是收财产、一个是交钱。

一、对象不同:收物 vs 交钱
二、执行与减免不同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能否并用与顺序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罚金是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钱从罪犯未来收入或现有资金中来;没收财产是没收判决生效时罪犯已有的个人财产(存款、房车、股权等),不限于金钱。
这是二者最本质的区别。
罚金可分期,因灾祸等确有困难可延期、减免(刑法第五十三条);没收财产原则上一次性执行,不存在减免,但没收前正当债务可偿还(刑法第六十条)。
罚金面向“可缴纳的金钱”,没收财产面向“既有的财产总额”。
王某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罚金五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他先分期缴清罚金;法院随后查封其名下一辆轿车并变现,抵作没收财产部分,两笔分别执行完毕。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二者可并科;执行时罚金优先于没收财产。判决写“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时,是择一适用;写“并处罚金并没收财产”时,是同时适用。
看清连接词,就能读懂判决组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围绕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罚金和没收财产能不能一起判?
可以。二者都是附加刑,经常“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列适用,也可同时并处。执行时罚金通常优先,不足部分再执行没收财产。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没收财产收既有的物、罚金交未来的钱;罚金可减免、没收不可减免但可还债;二者可并科且罚金优先。
对象是区分二者的总开关。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三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九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