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判决判了罚金或没收财产,但一查被执行人名下什么都没有,法院就束手无策了吗?并不是。

一、先确认“确无财产”
二、刑事财产刑:随时追缴或终结执行
三、参考案例(脱敏)
四、权利人的应对
五、相关法条原文摘编(权威对照)
六、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风险防范与应对
七、延伸问答(实务常见疑惑)
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网络资金等。经查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才进入“暂无财产”的处理程序。
被执行人也有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责任。
判处罚金的,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都应当随时追缴;因不可抗力等确有困难的,可裁定延期、减免。
没收财产执行中确无财产的,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发现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追缴。
冯某因非法经营被判罚金20万元,执行时其名下无存款、无房产车辆。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将冯某列入限高名单。三年后冯某外出务工有了收入,法院得知后恢复执行,从其工资中分期扣缴罚金。
(注:以下案例为脱敏处理的参考示例,人物、单位、案号均作化名,情节综合自公开裁判要旨,仅用于说明规则适用,不代表具体真实案件。)
刑事被害人可关注罪犯刑满后的收入、继承、赠与等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提供;民事申请执行人则可申请恢复执行。
切勿采取暴力讨债等非法手段,应通过合法渠道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一)罚金、没收财产;(二)责令退赔;(三)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四)没收随案移送的违禁品;(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第二条:“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围绕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单位与个人都应树立刑事合规意识:对可能触及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行为,事前杜绝侥幸心理,事中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事后依法行使执行异议与申诉权利。
具体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若您或家人涉及相关案件,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个人合法财产与犯罪所得的边界,依法举证家属份额,争取保留必需生活费用与合法财产,避免财产被不当处置。
还要记住两条法定红线:其一,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并应为本人及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生活费(刑法第五十九条);其二,犯罪所得不是“没收财产”的对象,而是依刑法第六十四条予以追缴或退赔。守住这两条,才能准确预判财产风险、依法自护。
问: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来执行?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法释〔2014〕13号)。执行时会先查明、分割家属财产,保留必需生活费,再变现上缴国库。
问:没收财产到底包括罪犯的哪些东西?
包括判决生效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理财产品等,可以是一部,也可以是全部。但必须保留本人及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且不得没收家属份额。
问:“没收财产”和“追缴违法所得”是一回事吗?
不是。没收财产是刑罚,针对犯罪分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追缴违法所得是涉案财物处理措施,针对犯罪赚来的非法财物,应返还被害人或上缴国库(刑法第六十四条)。两者性质、对象都不同。
被执行人名下没财产,刑事罚金随时追缴、困难可减免,没收财产可终结执行但发现隐匿财产仍追缴。
持续提供财产线索,是拿回款项的关键。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三条 |
| 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 现行有效 | 第一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五十九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2020修正 | 第六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