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条件|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与办理流程
取保候审的取保条件由刑事诉讼法(2018)第67条明确为四类法定情形,核心在于罪行轻重与社会危险性评估。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
【摘要】【摘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税,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的,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扣缴银行存款、拍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它与事前的“税收保全”性质不同,不能混淆,二者适用阶段与条件各异。

一、税收强制执行的前提与启动
二、通知扣缴存款汇款
三、拍卖、变卖财产抵缴
四、税收强制执行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五、税收强制的救济途径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七、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
税收强制执行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责令限期内仍不缴纳应纳税款为前提。
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方可启动强制执行,且须先行催告,保障当事人知情与陈述权利。
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的,税务机关可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这是常见且相对柔性的强制执行方式,直接以实现税款债权为目的,扣缴范围以应纳税款及滞纳金为限,不得超出法定额度。
对查封、扣押的涉案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可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以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拍卖、变卖应遵循法定程序与价格评估要求,价款在抵税后如有剩余须退还当事人,体现执行的比例与公平原则。
税收保全是事前预防,税务机关在有逃避纳税义务迹象时可冻结存款、查封财产,防止税款流失;
强制执行是事后实现,在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时才采取扣缴、拍卖。
二者阶段、条件不同,保全不等于执行,不能把冻结直接等同于强制扣款。
纳税人在扣缴、拍卖等税收强制执行中,认为程序违法或数额有误,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可就违法执行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
对查封、拍卖范围明显不当的,可主张超出部分返还。
复议、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对保全与执行混淆的,应分别审查其阶段合法性。
问:税收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手段?
答:主要有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存款中扣缴税款,以及依法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二者均以实现欠税为目的,且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实施。
问:启动税收强制执行要满足什么前提?
答:须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税,税务机关已责令限期缴纳,且逾期仍未缴纳。
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启动,并依法履行催告程序,保障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问:税收强制执行和税收保全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
税收保全是事前预防,针对有逃避纳税迹象者冻结存款、查封财产,防止税款流失;
强制执行是事后实现,在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时扣缴、拍卖。
阶段与条件均不同。
问:拍卖财产的价款有剩余怎么办?
答: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后,如有剩余价款,税务机关应退还当事人。
执行应以实现欠税为限,不得超范围、超额度处置财产,当事人可要求核对抵扣与退还明细。
问:被强制执行能否救济?
答:当事人对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违法执行造成损害的还可请求赔偿。
但欠税事实清楚的,复议诉讼一般不停止执行,建议先补缴或与税务机关协商分期。
问:个人非生产经营纳税人也适用吗?
答:税收强制执行主要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对其它个人,相关法律规定相对审慎,是否及如何适用强制执行应严格看法律授权,不能类推扩大。
问:滞纳金会一起被强制执行吗?
答:会。
强制执行范围包括应纳税款及依法加收的滞纳金。
及时补缴可避免滞纳金持续累积,收到限期缴纳通知后尽早处理最为有利。
· 收到限期缴纳通知尽早补缴或与税务机关协商分期。
· 核对扣缴、拍卖范围是否以欠税及滞纳金为限。
· 执行异议通过复议诉讼主张,但欠税清楚时一般不停执行。
· 如对本篇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或相关程序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向主管部门、办案机关了解进展,以现行法律法规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依法应对,切勿仅凭网络信息自行判断或轻信所谓"关系"能摆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拍卖、变卖所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改的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综合公开通报情形整理)某个体工商户经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后仍逾期,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相应存款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综合公开通报情形整理)某企业未按时缴税,税务机关对其查封货物依法拍卖,以拍卖价款抵缴欠税,余款退还该企业。
【总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两类:一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是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抵缴。
启动前提是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并须经局长批准、履行催告。
它与事前的税收保全(冻结、查封)阶段不同:保全防流失,执行实现税款。
纳税人收到限期缴纳通知应尽早补缴或与税务机关沟通,避免财产被强制处置。
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办案机关,个案处理结果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2015修正 | 第四十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2015修正 | 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