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取保候审什么意思」?它是刑事诉讼中的非羁押强制措施,指公检法责令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予羁押而释放候审。不等于无罪或结案。本文从法律定义、适用情形、保证方式、期限与执行四方面,系统解答「取保候审什么意思」,帮助读者准确理解这一制度。

一、取保候审什么意思:法律定义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与执行
五、非羁押措施体系定位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七、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
「取保候审什么意思」需用法律语言回答:它是《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从而对其不予羁押、暂时释放候审的制度。它是对人身自由限制较轻的强制措施,与拘留、逮捕同属强制措施体系,但强度不同。理解取保候审,先要明确它既非刑罚,也非案件终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四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是否适用由办案机关综合社会危险性、案情等判断。累犯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一般不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决定取保候审应当责令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且对同一人不得同时采用两种方式。保证人须满足第六十九条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确定,起点为一千元,结束时可凭文书退还。两种方式的共同目的,是担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法定义务、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取保人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义务:不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动及时报告、传讯到案、不干扰作证、不毁证串供。期限上,《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间侦查、起诉、审理不得中断。取保解除或变更时,凭解除通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综上,取保候审是兼顾诉讼需要与人权保障的缓冲性措施。
取保是刑事诉讼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典型,与监视居住并列,共同替代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其制度价值在于减少审前羁押、保障人权,同时以报告、保证等义务防范脱逃与妨碍诉讼。值得注意的是,非羁押不等于无约束:违反义务可被变更为羁押。理解取保在整个强制措施体系中的位置,有助于正确看待其“自由但有条件”的本质,既不夸大其宽松,也不低估其法律约束力。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背景下,非羁押措施适用更受重视,但前提是当事人严守义务,准确理解定位有助于作出理性选择。
问:取保候审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答:拘留、逮捕是羁押性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更强;取保候审是非羁押措施,嫌疑人不被关押,仅受一定行为限制。
问:取保候审是定罪了吗?
答:不是。它只是强制措施,不等于有罪。是否有罪、如何量刑,须由法院依法判决。
问:谁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答: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提出。
问:保证金和保证人能同时用吗?
答:不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明确,对同一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二者择一。
问:取保后还会被判刑吗?
答:仍可能被判刑。取保不阻断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刑期长短由案情与法律规定决定。
问:取保最长多久?
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应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问:外国人能取保吗?
答: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但办案机关会综合社会危险性、出境风险等审慎决定,可能附加不得出境等条件。
问:单位犯罪能取保吗?
答: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个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 实务提示:申请取保宜尽早,在拘留后依法提请批捕前的期限内提出更易被采纳。
· 实务提示:撰写书面申请时附上无社会危险性、固定住所、从轻情节等证据,提升说服力。
· 实务提示:决定取保后,把义务条款逐条抄录随身,严格自律,避免违规导致被收押。
· 如对本篇涉及的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或量刑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或由家属向办案机关、看守所或看守所驻所检察室了解进展,以个案事实与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依法应对,切勿仅凭网络信息自行判断或轻信所谓"关系"能摆平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取保候审结束,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综合公开通报情形整理)某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因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办案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由其丈夫作为保证人。
(综合公开通报情形整理)某被取保人遵守义务直至案件移送起诉,最终凭解除通知领回保证金。
【总结】「取保候审什么意思」一言以蔽之:它是刑事诉讼中让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保证的前提下暂不被羁押、等候诉讼的强制措施。它说明办案机关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低,但既不意味无罪,也不代表案件结束。适用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情形,由公安机关执行,期限最长十二个月。被取保人应遵守各项义务,违规可被没收保证金或变更逮捕。理解这一概念,有助于当事人理性面对刑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序号 | 法律名称 | 版本 | 条款号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六十七条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六十八条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七十一条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七十七条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2018修正 | 第九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