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狱减刑指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中因悔改或立功而减轻原判刑罚。 条件为《刑法》第七十八条;幅度与间隔由法释〔2016〕23号规定;程序为监狱提请、法院裁定。

一、监狱减刑:基本概念
二、谁能减、减多少
三、实际执行红线
四、怎么启动
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的服刑人员,依法适当减轻原判刑罚,是激励改造的刑罚制度。
有期徒刑:一次不超过9个月(悔改、立功)至2年(悔改并有重大立功);
无期徒刑:减为22年起。
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二分之一,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死刑缓期执行不少于15年。
由监狱提请,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全程公示与检察监督。
监狱减刑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因改造表现而减轻刑罚的法定激励,受严格条件、幅度和程序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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