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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第32条(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条文内容及释义

2024-12-31 11:33 admin
本文介绍医师法第32条(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条文内容及释义,内容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
 
医师法
 

医师法第32条条文内容

 
  第三十二条 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
 

医师法第32条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规定。
 
  应急医疗救援体系建设是政府责任,也是公益事业,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证,也是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和伤残的重要措施。医疗卫生保障是应急保障中的重要部分。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19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医师的使命是护佑人民健康。本法第3条规定,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本法第23条规定,执行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措施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广大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医师们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抗击战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白衣为甲,站在抗疫最前线,凭借着“敢教日月换新天”的担当精神、“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攻坚精神、“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为社会公众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健康长城,充分体现了应急医疗救援的重要作用。他们服从调遣,积极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的行动生动诠释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0条在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的同时,规定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参与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者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这为参与应急救援义务医师的相关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甚至自己的生命,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爱岗敬业、不怕牺牲,勇于奉献,是崇高职业精神的具体体现。明确保障措施,是对医师及其家属精神上的抚慰和物质上的补偿、补助,解决医师的后顾之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6号)规定了7个方面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措施:(1)高度重视医务人员防护工作;(2)严格落实感染防控各项要求;(3)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实施防护;(4)落实相关支持保障措施;(5)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监测及感染报告;(6)做好感染医务人员的医疗救治;(7)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同时,本条也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师应当服从调遣;否则,将承担本法第55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标签: 医师 医师法 卫生应急处置 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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