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服务_厚德汇法网
  • 网站首页
  • 法律常识
    • 咨询指南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劳动纠纷
    • 网络电商
    • 知识产权
    • 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损害赔偿
    • 合同法律
    • 房产地产
    • 司法典型案例
    • 白皮书
    • 治安管理处罚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司法鉴定
    • 证据规则
    • 法院执行
  • 企业法务
    • ESG
    • 工商财税
    • 股权
    • 公司治理
  • 律师推荐
    • 婚姻律师
    • 律师业务
  • 法律文书
    • 法律书籍资料
    • 合同范本
    • 律师函
    • 起诉书
    • 辩护词
    • 表格函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条文释义
    • 证券期货法律法规
    • 民商法
    • 刑法
    • 社会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司法解释
    • 党纪法规
    • 国家行政法规
    • 地方法规规章
  • 法律资讯
  • 关于我们
专业律师团队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
    主页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最新版)

2026-08-05 15:15 admin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4日
发布文号:法释〔2026〕13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9次会议、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5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二)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二条  具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一)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三)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第三条  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要综合以下情形,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予以认定:
 
  (一)开户、销户、激活资金账户或者指定交易(托管)、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的时间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二)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三)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的;
 
  (四)买入或者卖出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合约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基本一致的;
 
  (五)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的;
 
  (六)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期货合约行为,或者集中持有证券、期货合约行为与该证券、期货公开信息反映的基本面明显背离的;
 
  (七)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人员有关联或者利害关系的;
 
  (八)其他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情形。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二年内三次以上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
 
  (二)以出售或变相出售内幕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交易的;
 
  (三)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千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内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内幕信息自形成至公开的期间。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者根据该初步意向进行相关交易的时间,应当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
 
  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
 
  第七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八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但交易行为明显不符合收购目的,且无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按照内幕信息形成之前或者知悉、获取内幕信息之前订立的有明确交易方式、数量、价格、时间等要素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且相关合同、指令、计划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依据已被他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四)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第十条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内幕交易行为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
 
  内幕信息的泄露人员或者内幕交易的明示、暗示人员未实际从事内幕交易的,其罚金数额按照因泄露而获悉内幕信息人员或者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
 
  第十一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5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根据司法实践情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第一项修改为:“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将第一条第二项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
 
  “(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但交易行为明显不符合收购目的,且无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按照内幕信息形成之前或者知悉、获取内幕信息之前订立的有明确交易方式、数量、价格、时间等要素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且相关合同、指令、计划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依据已被他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而交易的;
 
  “(四)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在第三款后新增一款,即第四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相关决策人员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或者根据该初步意向进行相关交易的时间,应当视为动议的初始时间。”
 
  将第四款修改为第五款。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二年内三次以上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
 
  “(五)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
 
  “(二)以出售或变相出售内幕信息等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交易的;
 
  “(三)因证券、期货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二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千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六、将第四条调整至第九条之后,将第五条调整至第七条之后,相应调整相关条文序号。
 
  本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标签: 刑事案件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6)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答记者问(法释〔2025〕14号)

司法解释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0日 发布文号:法释〔2026〕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时间:2026-08-05阅读:178标签: 刑事案件 贪污 贿赂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5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6年4月8日 发布文号:法释〔2026〕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时间:2026-08-05阅读:126标签: 刑事案件 民航 飞行安全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4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年3月19日 发布文号:法释〔2026〕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

    时间:2026-08-05阅读:272标签: 刑事案件 环境污染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3号)

    发布文号:法释〔2025〕13号 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8-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时间:2026-08-05阅读:225标签: 刑事案件 犯罪所得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25〕8号...

    时间:2026-08-05阅读:365标签: 刑事案件 判决 裁定 拒不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25-04-25 发布文号:法释〔2025〕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5年...

    时间:2026-08-05阅读:215标签: 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 侵犯知识产权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5日 发布文号:高检发释字〔20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时间:2026-08-05阅读:317标签: 刑事案件 袭警

  •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时间:2019-04-0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

    时间:2026-08-05阅读:324标签: 刑事案件 恶势力

  •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颁布时间:时间:2019-04-0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时间:2026-08-05阅读:179标签: 刑事案件 黑恶势力 财产处置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颁布时间:时间:2019-04-09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

    时间:2026-08-05阅读:357标签: 刑事案件 软暴力

热门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最新资讯

  • 生态环境法典最新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

推荐内容

热门标签

    审判 工资 实施细则 公安机关 举证 租赁合同 职业病 办法 立功 刑事犯罪 监督 企业并购

返回首页 粤ICP备170724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902000124号 工商网监备   网站统计

深圳市厚德汇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中心制作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图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发邮件到494483749@qq.com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网站资料仅作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建议,不对相关决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