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部分当事人来说,
离婚让他们心力憔悴,不太想再见到对方,经常有人询问,本人不到场能办理离婚吗?
原则上,办理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到场。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不想见到对方的一方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其准备诉讼材料、相关证据、前期与对方沟通等事项,但是法院开庭时,当事人双方必须得亲自到场。
因为离婚诉讼是解决身份关系的诉讼,法官会非常慎重,而且离婚的一些事实,必须由当事人到场才能审理清楚。所以,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特殊情况如下: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想在国内办理离婚,在国外一方经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的公证,可以不出庭,但是在国内一方必须出庭。
对方在监狱服刑,也必须双方到场吗?对的,双方到场,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开庭审理诉讼离婚案件。
那么,服刑者怎么“到场”呢?
分两种,一是劳动教养者、假释期间经批准,可以与对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服刑期间,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到监狱协助办理(实践很少),或法院在监狱开庭审理。
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便出庭等正当情形,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理由,并对是否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书面说明,经法院准许后,可以委托他人出庭。